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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5-2(第2节)

排除了主观标准,挤出了主观臆断,对于错误的法律思想进行了坚决的抵制,甚至于于实践中对于成文物权法中不当的、过时的地方进行修正。所有这些都得力于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对于推动法制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精密性。是指自然物权法行为科学上的精确性。

自然物权法有一套定性分析系统和一套定量分析系统,这两个系统结合在一起容易将模糊物权法变成为精确物权法。

关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都需要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上的精确性。

如将所有权精确为4项基本权能,将用益物权精确为3项基本权能,将留置权精确为独占权能,将质权精确为占有控制权能,将抵押权精确为精神控制权能等,实际上是利用了自然物权法的法理进行了精确的设计制造。

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是对于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精确设计,动产交付生效主义是对于合同生效主义的精确设计。另外,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是对于直接交付的精确设计。无权占有是对于有权占有的精确设计,善意占有是对于恶意占有的精确设计,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对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精确设计。国家、集体、私人财产保护防火墙是对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精确设计。168种土地的类型及其用途,是对于城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利用权和作用权的精确设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3)永恒性。是指自然物权法的客观规律于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永恒不变的行为规范。

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以及其他的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中,普遍存在物权等级制度,高阶级的物权优于中低阶级的物权,高品位的物权法优于中低品位的物权法,都是永恒不变的客观规律。

“有恒产者有恒心”也是一种普遍规律。财产、财产权和财产关系的一体化保护与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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