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权、引水权、用水权、排水权、饮水权和通行权、放牧权等,有些地方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
非成文自然物权法,与非成文习惯物权法有着同样的渊源,比各种成文物权法早成千上万年,亦比习惯物权法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但是,随着地球人口的暴涨、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对自然物天然物无止境的索取、众多法律法规对自然物天然物归属的硬性规定,导致非成文自然物权法比非成文习惯物权法更加萎缩。
另外一面,尽管法律法规对于自然物、天然物归属的条文最多,仍然有许多规定不到位或者留有余地的空间。法律法规条文重点规定的是自然资源、天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使用权,对于相关的利用权、作用权的规定甚少,这也为非成文自然物权法开了一个豁口。
新中国没有明文规定先占取得制度,事实上的先占取得始终作为社会生活的自然法、习惯法而广泛存续。除了法律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以外,对于进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原、滩涂上小捕鱼、砍柴伐薪、采集野果、药材并取得猎获物、采集物的所有权,国家不禁止的,也存在取得捡拾抛弃物、无主废物而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3、变态的自然物权法
变态的自然物权法,是指该种物权法以杂交物权法形式出现,但基因仍然保留的一类自然物权法。
自然习惯物权法、自然道德物权法、自然逻辑物权法等,基于自然物权法的染色体均可以形成变态的、杂交的自然物权法。不成文的与成文的自然物权法混合在一起,同样可以形成变态的、杂交的自然物权法。
自然习惯物权法,亦即自然物权法与习惯物权法组合而成的杂交物权法。这两者之间性格很接近,很容易自然形成杂交物权法。自然物权法的理论基础比较扎实,习惯物权法的理论体系不太完整,两者之间正好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自然道德物权法,亦即自然物权法与道德物权法组合而成的杂交物权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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