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00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5-2(第8节)

普通信托物权,指基于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而构成的普通信托所有权、信托用益物权、信托用益权(占用权)、信托单项使用权、信托享用权,以及各种普通信托担保物权、信托债权等等。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主要是指“对外”物权关系的法律,“对内”物权关系的法律层面已经被忽略。即便如此,此种信托物权应当属于自然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范围。

普通民事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物权人将自己的财物交给亲人、熟人保管或者使用等,于是就产生了普通信托保管权、普通信托使用权等。普通法人从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普通信托占有权、信托使用权、信托收益权、信托处分权,以及普通信托担保物权、普通信托债权等,往往是属于劳务性质的普通信托物权。

加工承揽、托运、托管、仓储、代理广告、代理理财、无因管理等方面的物权关系,都是常见的普通信托物权关系,物权人不是全能型物权人,需要按照所有权人的指示办事,否则就越权或者侵权了。此种信托物权也应当属于自然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范围。

2、非常态的自然物权法

非常态的自然物权法,一般是客体的或偶然的自然物权法,是指呈不规则性发生、偶然性出现并容易随机消灭的自然物权法。

普通公民、自然人于户外活动中,偶然取得一些果实,受恩惠取得一些用品,捡拾到废品卖几个小钱等,这跟物权、物权交换或者物品交换没有必然关系,法律没有规定、也未禁止时,遂成为非常态的自然物权法对象。

诚然,成文法、实在法中也有一些非常态的自然物权法,可惜并不多见。《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文物、野生动植物、孳息物等方面的物权关系,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自然物权法,基本上是把非成文法变成了成文法所致。

农村原野地役权系列中,出现自然物权法的概率是比较高的,有些细节问题法律不便于作出硬性规定,只好让习惯法和自然法来解决。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