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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6-2-1(第4节)

权法数以千计之概念引发的一系列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推理判断,常常是多手并用的。实际上,即使是世界上顶级物权法理学家,一辈子也研讨不完,每一个物权法学家起码是一个形式逻辑学家。

以下物权类型,是形式逻辑物权法的推理断定之主要对象:

第一类:真物权与假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好物权与差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正物权与偏物权。集物权与散物权。合物权与分物权。进物权与退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

第二类: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自然物物权与人造物物权。可利用物权与可作用物物权。可流通物物权与不可流通物物权。专属物物权与专控物物权。要式物物权与略式物物权。有益物物权与无益物物物权。财产型物权与非财产型物权。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原物物权与派生物物权。本物物权与孳息物物权。同一物物权与替代物物权。可分物物权与不可分物物权。相邻物物权与远邻物物权。物理物权与不可称量物物权。现有物物权与将有物物权。主物物权与从物物权。

第三类:传统物权与现代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静态物权与动态物权。定限物权与反定限物权。质量物权与数量物权。模糊物权与精确物权。有理数物权与无理数物权。整数物权与分数物权。倍数物权与约数物权。逻辑物权与事实物权。统筹物权与微调物权。全部权能物权与若干项权能物权。精确权能物权与模糊权能物权。成长物权与裂变物权。中兴物权与衰亡物权。法定数理物权与约定数理物权。正规物权与准照物权。

第三类:等级物权与平等物权。高级物权与低级物权。身份物权与人格物权。纯粹物权与混合物权。独立物权与共有物权。公益物权与私益物权。共益物权与他益物权。特殊物权与一般物权。特种物权与普通物权。强制物权与自由物权。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锁物权与纯粹物权。登记物权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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