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这样的气氛,在“抓大放小”的氛围中一分为二地理顺全社会的物权关系。与此同时,许多习惯物权法也确实需要逻辑物权法进行道理上的研判,使得当事人坐得正、行得稳、说得清、判得明,这种做法也叫做“二合一”,是自然而然的二法拼一法。
逻辑习惯物权法,即受逻辑法确定的民间物权法,一般是一些小道理、土道理的物权法。根源于农村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并向城市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拓展,属于意思自治主义的相对自由、机动的一类平民化物权法。类比推理表现很突出,如当事人前面或者其他人前面成立的交易习惯被后面的人共同接受,通过这种比较法便可以默契地完成交易或者成立物权关系。
习惯物权法是农业社会或者古代社会的产物,朴素的逻辑物权法“有感而发”,主要是解决日常琐事中的争端,逐渐形成不成文的规矩,乡规民约和约法三章也能代代相传。其中有一些升格成为民族法、宗教法、宗族法或团体法,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旧的消亡了,一些新的成长起来。随着法制文明化事业的发展,淘汰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物权法,而且都有新的理论架构。其中,还有一些民族法、宗教法、宗族法或团体法,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其实也跟逻辑物权法出了难题。为了达到准确推断的效果,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应当合适地、巧妙地运用。
如有的宗教禁止教徒和信男信女喝酒吃肉,有的宗教禁止教徒和信男信女吃猪肉,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他们这样做,一切顺其自然。这种习惯物权法目前部分保留、部分消灭,在非体制中一些信教人士中不理睬这一套,“宗教习惯法”也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反过来说,佛教、回教自成哲学体系,有自己的宗教制度和宗教特色,几千年来习习相因,一些旧习惯只能限制,不能全部革除。
小商品的生产经营遍布全国的每一个角落,自然人、城乡居民的小额交易方式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法人那样的标准要求。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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