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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第3节)

难性认识不足。并没有发动全体公民来广泛讨论,认为这种民法很简单,很容易获得通过。

二是前三稿都在专家圈子里闭门造车。大多数人对于“物权法”不懂是一方面,而专家学者们忽视了某些利益群体的真实感受,忽视了集中大众智慧的益处。

三是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仇富、仇腐和不公平现象。认为富人、坏人和其他不良分子会通过物权立法来洗白自己的非法财产,一些受社会排挤的下层人士和小产权房、业主等人也有很多怨言。

四是学术界的分歧。各派专家学者都有自己的一套主张,争论时互不相让,即使是同一派别中也有分歧,思想上更难以统一。

五是急功近利。主持和参与立法者的心态,是希望物权法早日完本通过,以便于完成任务。在13年的漫长等待中,昔日的媳妇快要熬成婆了,自然而然地暴露出“急功近利”的想法与做法。

物权立法之事是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闭门立法和急功近利肯定是有副作用的。很多焦点难点问题,过去人们思想上不统一,现在仍然存在一些不统一的问题。不光是主观上存在问题,客观上也存在问题。

二难:难于把握中心思想。

当下,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加区别,认为这两者之间是完全一致性的。实质上,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物权,也不完全来自经济领域,非经济领域的亦有之;所谓物权制度,就是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的专门制度,经济学上不能平衡的可以由物权法理学进行平衡。经济学可以影响到法律的制定,但有一大部分被排除在法律之外,经济规律也不能代表物权规律,总体上的效力不及物权法效力。经济学上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平衡法常常是顾此失彼的,经济领域的失衡现象甚至两极分化现象比比皆是。

别看经济学界一直是热火朝天的,别看经济学家一个个风光满面的,别看经济学理论夸夸其谈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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