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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4(第4节)

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立法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法学界深受鼓舞。许多中国学者自发地组成许多课题组,自筹经费开始了编撰民法典的工作。1998年至2002年,中国出现了数个学者的民法典立法方案。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此时受到立法积极分子们的鼓动,决定将民法典的规划从2010年提前到2005年3月,并且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交到当年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单位征求意见。

民法草案分为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1209条。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当抓紧制定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了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早在1993年,立法机关启动民法典的立法日程,决定尽快起草物权法,并且采取制定单行法的办法,分别制定民法典的各个部分,最后编纂为完整的民法典。因此,启动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完成《合同法》的制定工作之后,《物权法》的起草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在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基础上,立法机关提出了《物权法草案》,开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此后进行了多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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