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得出“私权神圣”和无原则的“市场经济”、“平等保护”是纯技术性的探讨。作为民法专家学者在这样一个最浅显的问题上犯错误,百般刁难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内容写入物权法,客观上造成立法资源上的巨大浪费,对于民法体系中加强保护国有资产构成漏洞的事实,“大民”的利益不保,一味强调保护“小民”的利益,岂不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吗?
一则,问题的提出。
关于物权法中是否需要规定保护和如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问题的争论甚至于严重分歧,法理技术上的分歧是次要的,而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是致命伤的。实际上,这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议,于法理技术上的分歧方面也往往包藏着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分歧。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凡是反对物权法规定保护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人,全部是微观物权法一派的人;凡是微观物权法一派的人,都是思想上、理论上、技术上不过关的人。社会在发展在前进,物权法当然需要与时俱进。各国物权法的内容不尽一致,西方国家没有规定重点保护国有资产,不等于新世纪新社会的中国“不能重点规定保护国有资产”。
有些魑魅魍魉牛鬼蛇神企图开历史的倒车,倒退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黑社会里面去。通过资产阶级自由化、私有化、股份化、市场化、厚黑化的途径全部瓜分国有资产,通过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的办法来保护食利者阶层的一切非法收入与财产。或者跟苏东那样的搞“颜色革命”,即革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者的命,企图在社会主义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封建资本主义的天堂,全面复辟资本主义,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永世不得翻身……。
近几十年来整个社会: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欺师灭祖,数典忘祖,欺上瞒下,假冒伪劣,两极分化,三座大山,官僚腐化,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铤而走险,物权不整,国资流失,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弱势群体,利益不保。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基尼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