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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第3节)

数偏高的国家,各种物权矛盾与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违法犯罪、侵权专权、腐败盛行如瘟疫一般的到处蔓延,很多有眼力的人认为这样下去有亡党亡国的严重危机!

18大以来,中央决心以依法治国为纲,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果断地将老虎与苍蝇、硕鼠与蠹虫一起打,贪官从正国家级、副国家级直至小村官一个个被绳之以法,反腐的广度与力度空前加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运动盛况空前。那些错误判断形势肆意妄为的人,甚至有法学界的专家和司法界的贪官污吏也由于侵吞、破坏国有资产而落入法网,其中包括部分的高级法官、高级司法人员,其中有个大法官甚至于还出版过物权法专著。

对于那些贪官污吏而言,以侵占、哄抢、截留、私分、破坏国有资产为能事,以公权私化、公权私用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为契机,尽量钻法律不完善不全面的空子,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越多越严格就越对他们不利,定会千方百计地阻扰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文进入物权法。

现实情势下,旷日持久声势浩大而违法乱纪的改制改革运动,对于那些无法无天持权抢劫的食利者阶层最为有利,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存在很多空白点,处于非常松懈的状态之中。本来,国有资产保护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出现漏洞和空白点。本来,国有企业改制之前就应当先有法律规定然后再进行改制的,结果在这场改制运动中几乎没什么游戏规则,竟然在喊口号、发文件、拍脑袋、拍马屁过程中轰轰烈烈地开始起来了。

本来,社会主义的物权法应当是以重点保护为主、以一般保护为辅的公私兼顾的一体化保护法,完全应当在物权法中理直气壮地重点保护国有资产并且可以增加100多个条款,应当理直气壮地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国有资产和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却在这场物权法大讨论过程中搁浅了。其结果是,造成了物权法资源的大浪费和巨大的机会损失、精神损失,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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