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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2(第2节)

等进行分类是不完全彻底的。各国物权法的最大短板之一,就是没有具体规定信托物权制度,物权化方针“一致对外”而忽略了内部矛盾,并且没有意识到内部矛盾往往是主要矛盾,在这种不利的情势下认真厘清所有制关系至关重要。

在这30多年来的时间里,由法律引起的物权变动非常频繁,有些还非常唐突。社会上发生了很多事情,一些事情是不可思义的,一些事情是触目惊心的,一些事情是不堪回首的。以前人们总是认为涉政性物权是非常敏感的,后来进一步发现土地所有权本身是很敏感的,真正是触一发而动全钧。一些旧的矛盾刚刚开始缓解,新的问题却接踵而至,使得人们首鼠两端、捉摸不定甚至于焦头烂额。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几乎每年的一号文件就是“三农”问题,然后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争议问题,再就是土地承包责任制普遍存在名存实亡问题,几千万农民弃田经商弃农打工与大量搁荒土地显现问题,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红线问题,土地的规划利用、合理使用、专地专用与集约化经营问题,将来的农村集体与农民向何处去的问题,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和困难重重问题,农村干部贿选与小官大贪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成文法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关系问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若论内部矛盾,农村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是最大的矛盾体之一。有些物权关系是向公有制倾斜的,有些物权关系是向私有制倾斜的,物权化方针在很多时候是左右摇摆的。60多年来,新社会消灭了封建制度,而一些落后地区的宗派主义或者宗族主义始终无法根除,由一种矛盾引发多种矛盾往往呈现马太效应,使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在很多边远地区,许多弱势农民是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却难以翻身,光依靠政府扶贫也只能是权宜之计。

集体的物权制度,完全是一种全新的特色物权关系制度,这对于旧的老套的物权法理学是一种严重的挑战。

譬如,集体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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