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地发挥作用或者共同发挥作用不给力时,可能会掺和一些其他的关系元素来平整物权关系。因此,物权关系多体现为混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是解决物权矛盾的几种基本功式的综合平衡式关系。
从纵向方面划分,物权关系分为等级式物权关系、倾向式物权关系、偏正式物权关系、衡量式物权关系、倒装式物权关系、排他式物权关系、共享式物权关系、信托式物权关系、公证式或者公示式物权关系、固定式或者灵活式物权关系、成文法式物权关系、习惯法式物权关系等品种,请参见《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3-1》。
从横向方面划分,物权关系分为当代物权法式与传统物权法式、宏观物权法式与微观物权法式、普通物权法式与担保物权法式、制度物权法式、政策物权法式、技术物权法式以及法定物权法式、合同物权法式、自然物权法式、道德物权法式、习惯物权法式、逻辑物权法式等形式的物权关系。
从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方面划分,所规范、调整的物权关系,一部分是限制民事主体的,另一部分是限制公事主体的。因为实权不对称,限制民事主体能够得心应手,限制公事主体却举步维艰,所以同一类物权关系却有进化与恶化之分。公共利益保护主义是个好东西,这是社会公众所热烈欢迎的好事物。但是,社会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并不少见。倘若政府带头破坏物权制度、物权政策和物权关系,那一定是极其可怕的事情,到头来定会破坏公共利益事业本身,腐败现象难以根除,老百姓很有可能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无比的煎熬。
物权关系的最大特点是,以物为媒介组成的财产关系。于是就形成了拜物性、雅观性、纵横性、立体性、严谨性与普世化、模态化、多样化、等级化等特征,在财产关系中起上传下达、左右逢源、网开一面、继往开来的好效果。由公法建构的物权关系一般是铁板一块,牢不可破,坚不可摧,具有模式化、刚性化、内敛化、抱团化和法律干预主义等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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