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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5(第5节)

债权关系有时候也离不开信托债权关系,然而,债权关系的中心是钱甚至于是钱的代表符号,往往是通过纸上的功夫就可以顺利地解决,通过电子合同、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等手段甚至于一会儿通达全世界各个角落,很多时候是通过债权人、债务人自己亲自解决问题的,很多时候信托债权关系就自动免除掉了,人力、物力、财力该省的都省掉了。

第二,关于债权关系。

债权关系,亦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或者公事法律关系。系由普通债权法、担保债权法或者制度债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债权关系,旨在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或者行政收支行为、维护交易安全或者公共收益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动态式、定向式经济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用于衡量债权债务当事人之权利和义务是否处于圆满状态、相互之间的交易、交付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法定之债、担保之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继承之债,以及金钱之债与物品之债,以及自然之债、习惯之债来界定权利义务范围,以真实、有效的办法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物、方式与当事人之间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债权债务,最终圆满地消灭债权关系。法定的债权关系是不容易更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应用范围狭窄的债权关系。意定的债权关系,是在遵守法定债权关系前提下有限度地成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债权关系。

概括地说,债权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债权的经济杠杆与交易安全关系;(2)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债权的普通关系与担保关系、反担保关系;(4)债权的物债权与债物权关系;(5)债权的同一性关系与非同一性关系;(6)债权的优先权关系与非优先权关系;(7)债权的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与独立关系;(8)债权的公益、共益、合益、他益、自益与无益关系;(9)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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