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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3(第7节)

财产权相提并论。物权法纵横捭阖地勾勒出了一般财产权与变种的财产权、格式化财产权、等级制财产权以及物的利用权等方面的图谱,财产的来龙去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以及如何保护、限制与规范、调整等等,所有这些物权法的专长是一般的财产法所不具备的。再说,一般的财产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经立了很多了,该立的已经都立上了,大多数经济法甚至于行政经济法原本是一般的财产法,唯独物权法一直是空白点。

物权法根本上是财产权的小宪法,在整个经济社会、物权社会和人权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大的主角地位,对数十部法律法规直接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往往离不开这部基本的物权制度法、基本的权源法、基本的财产权保障法。物权法作为单行法施行,很快体现出比其他民法技高一筹的本领。倘若未来的民法典正式起草与表决通过,其中没有物权法的板块就等于是不合格的民法典。

一些自称左翼的专家学者则断定,当前社会各类矛盾凸现,国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腐败现象非常猖獗,分配不公与两极分化现象非常严重,有的人趁火打劫并一夜暴富,许多人被沦落为无产者。有的人企图通过物权法的保护网将非法财产进行合法化处理,奴隶般地照抄照搬资产阶级的法律规定,企图开历史的倒车。

为了迫使立法机构放弃物权立法的规划,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立论正确,左翼专家学者善于旁征博引,他们列出了一大堆重要证据,其中之一就是新中国的物权法草案“照抄照搬”旧中国民法的物权编,并且“照抄照搬”台湾陈****当局的物权编修正草案。

[乌有之乡2006年3月29日史前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是“中华民国”物权法?——四评《物权法》(草案)辩护词》批判性描述道:“抄搬台湾物权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1929年11月3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占整个抄搬的大部分,另一部分是止于1997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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