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于其中法理技术的理解与认知水平的逐渐提高,随着法律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大家争议的焦点不再专注于左的右的“政治倾向性”上的纠结,而是专注于法律内容的饱满、形式上的完美和为广大群众是否提供了优质的完满的服务。从此以后,人们说政治性话题少了,谈技术性问题多了,心平气和地讨论物权法和关心法律的救济效力究竟如何,更能够激起众人的共同兴趣。
本人多次谈到,当代宏观物权法是个巨大的思想理论宝库、法制技术宝库,即使是世界上顶尖的物权法专家,穷其毕生精力也研究不完寥若晨星般的课题。褒贬臧否任尔挑选,情人眼里出西施,大夫手里出良方,醒目者会把物权法警告当作座右铭,迷糊者如盲人瞎马,玩世不恭者终于遭到报应,老实巴交的人最终没有吃亏。法律是铁面无私的,那些投机取巧、专横跋扈的人都没有好结果。即使违法犯罪分子暂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定然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和正义事业的批判。
很多民间的成文****借助于道德法、习惯法、自然法、逻辑法来发挥效力,而非成文法毕竟是适用范围相当狭窄、法律效力差强人意的野法。充分利用物权法律资源,尽量把现存的焦点难点问题处理干净,不留下尾巴与遗憾,对于整个物权社会是有益无害的。
所谓充分利用物权法律资源,是指两个方面的指导方针:一是大家都要把全部的法律条文吃深吃透,用好用活,不要白白的荒废物权法资源。二是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物权修法进程,促使立法机构把未曾利用的法律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实现从初始物权法到高级物权法的飞跃,不要白白的浪费物权法资源。前一种利用是选择性利用,焦点难点问题总量多,而正确处理的难度一般不是最大的;后一种是综合性利用,而正确处理的难度一般是最大的,甚至于有的一个焦点难点问题要顶前一种的几十个。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1号)关于“物权纠纷”的规定,共有36项大项目规定,另有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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