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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4(第3节)

子项目规定,合计72项新规定。在全部的民事案由规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对于现有物权法资源共享与共同再利用的好形式,大家在维权过程中不要错过这样的好机会。掌握了这些新规定,再对照物权法的相关条款,相关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客观上,物权法难以包罗万象,而人们希望物权法规定得越周全越好。物权法不能包医百病,而人们希望物权法手到病除。总之,有系统规定总比无系统规定的好,有精确规定总比带有瘕疵的规定好。人们可以主宰主观世界,当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客观世界。所谓一系列的焦点难点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人们的主观判断与畏难情绪在起作用。当然,官权粗暴干涉民权的时候,一些美好的法条也会成为泡影,这是后话。

人们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容易产生逆向思维能力,可以对物权法评头品足,还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合理化建议,但不能利用手中的公权力破坏物权关系、干扰民事主体正常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帮助权利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既然政府机关可以开动法治机器、利用各种法律资源极力维护本利益阶层的权益,那普通公民们为什么在很多时候维权之路是那样的坎坷与漫长?物权法规则如交通规则,不能认为谁的官大就可以违反规则。倘若执行交通规则的人带头违反这样的规则,那肯定是糟糕到顶了。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审批权帝国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这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痼疾问题。那些蔑视法律的坏人,是对于各种各样法律的蔑视,不仅仅是对于物权法的蔑视。物权法是基本物权制度法,能够与上百法律和数以万计的行政法规、政策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发生法律关系,所以蔑视物权法几乎相当于蔑视多种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

某种意义上讲,关于实施物权法的焦点难点问题,就是关于整个物权法体系上的焦点难点问题,亦即代表了多种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之焦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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