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一现象说明,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保护了百姓起诉政府的权利,市民对政府的起诉需求大量增加。
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对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表示,“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认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公正审判的责任重大。“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在去年,我们还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但是,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老百姓们最纳闷的一件事情是:近30年来,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制定的越来越多,法律体系也越来越严密,专门用于限制政府行为的法律更多更好地颁布实施,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建设法治文明社会而共同努力,按理说民告官的胜诉率会有所提高,为什么反而越来越低了呢?
再者,近些年来地方出卖土地的价钱很多是天价,可谓财源滚滚而皆大欢喜,对于征地、拆迁的偿付能力大大加强。按理说,在这样大好情势下,争议的问题会越来越少,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的也会越来越少,与此同时行政法官们的裁判难度也会跟着下降。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会出现原告胜诉率不升反降呢?
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是一道坎,地方政府是一道坎,地方法院行政法庭这道坎受制于地方政府这道坎。横亘于弱势群众面前的这两道坎非常强势,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陟峭山峰,那是审批权帝国主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大本营,撼山易,撼这四大主义难。
公民起诉地方政府后,他将面对强大的对手,一个是地方政府,一个是行政法院或者地方法院的行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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