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弱势者越弱势、强势者越强势,公民尽管为维权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而败诉的结局是铁定的,原告再会告也不行。
据其实,现在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权大于法、官官相护的焦点难点问题,是政治生态环境恶化并恶性循环的标志。对于地方政府有行政问责制约束,对于法院有错案永久追究制约束,对于****部门有行政责任制约束,这是工具法的约束,还有大量的实体法的约束。
为什么那么多成龙配套的法律法规却约束不了这些握有实权的官员与法官?道理很简单,他们这一伙人是同一权力共同体、同一利益共同体,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倚重,相互庇护,对法律阳奉阴违,对人民无情无义,对群众弱肉强食,对社会强取豪夺,采取各种阴谋手段来对付群众抗议与上级检查,欺上瞒下、蒙混过关的办法一套又一套的。
如果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法庭不受地方政府供给,不受地方人大常委会管辖,就可以放心地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妨害,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就会大幅度提升。
在某些法治环境恶化的情势下,无良法官们认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意违法裁判的事例屡见不鲜。法院发言人讲“自身的原因”不会过于认真,讲普通原告“不会告”等客观原因当然是一种不够客观的遁词。
对于尽职尽责而正直的法官来说,只要是原告的案由清楚、证据充分就够了,至于法律条文的引用方面则可以由法官们来补充。事实上,大多数征地与补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聘请过律师的,这些律师当然“会告”。
按理说,行政法、行政经济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刚性强烈的法律,法官几乎没有多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那么,这种过分的“自由裁量权”是怎么生根开花的呢?是地方政府无良官员在赋予、在根植、在培养、在庇护着的。其背后是某种利益的纽带束缚了法官们的思想,是地方政府官员把这些法官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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