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0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6(第4节)

小学以及幼儿教师“脑体倒挂”式分配不公问题,亦即早期工资分配双轨制问题。

第一阶段是关于普通教师与国营企业职工待遇差别的争议。因为企业职工享有奖金、浮动工资和企业内部待遇等,而各级政府普遍差钱并且教育单位硬件设施投入很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动议“冷处理”十几年后,结合“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才使得教职员工与蓝领工人的差距缩小并有反超的幅度。此类分配不公问题,在国家经济形势好转和财政全力投入的条件下,广大正式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软着陆落实到人了。剩下的是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是关于普通教师与国家机关公务员待遇差别的争议。因为公务员属于行政官员,教职员工属于国家职员,前者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后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动议“冷处理”十年后,大多数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待遇,逐渐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持平。但是,乡村一级教职员工还有一部分人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待遇问题没有处理好,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补贴费那一部分未能如愿。

普通学校教职员工退休待遇与同级公务员基本持平后,引起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反弹,经过几年来集体上访的努力,******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开始实施《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72号),各省相关部门制订落实政策的地方文件,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给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参照普通学校教师提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

但是,从相关的未公开的文件看来,新政策仍然留下了一些尾巴。如职工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就没有这一类人的份;退休前不在其教学教育岗位的教师,也不在落实政策之列。职工教师流动性较大,有的因为工作需要被迫中途离开了教师岗位从事了其他工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