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动物权与静物权、法物权与意物权、共物权与分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明物权与暗物权、现物权与将物权等物权类型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对于自然资源的分配是其一大法定物权体系。物权的确认与登记、保护与限制、规范与调整、变动与消灭等都有一整套规范化的操作规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权法也是标准化的程序法。
物权法面临着最大挑战与重大焦点难点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效地救济弱势群体抵制社会上某些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潮流?身为等级制度的物权法能否遏制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这种公私合一、民商合一的特别民法能否有效地消除行政机构的非法干预?弱势群众能否巧妙利用物权法工具于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等环节发挥一定作用?这些问题不好一概而论,答案是在实践中和维权谋士的心目中。
人们在法律事务中需要一定法律规范的格式化,包括对于等级物权人的格式化,尤其是对于社会上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时是如此。细数各种法律,唯有物权法的格式化因素最为适用。其中一些当代物权法原理与维权工具,需要物权人自己切实地掌握与运用。
当代物权法理学,是很周密、很科学的一门学问。其不但可以纵横开阖地解释许多民法上的许多法律关系,而且还可触类旁通地解释行政法上的许多法律关系,在正确处理一些棘手的物权矛盾和尖锐冲突方面有独到之处。
(2)全国最大规模的三大分配不公项目
回顾近30多年来,全社会大规模抨击分配不公的争议有三大项目。第一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争议的普通教师待遇与蓝领工人倒挂问题,第二项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争议的职工退休双轨制问题,第三项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的职工住房补贴双轨制问题,简称“三大双轨制问题”。现在我们不妨作一下分析研究。
一则,关于三大类项目分配不公即双轨制问题的归纳。
第一项,是关于事业单位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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