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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第9节)

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电信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之类的上位法(公法)。物权法作为基本权源法、基本物权制度法,不失时机地把众公法的权属对象移植到民法中来,既激活了公法的亮点团,也萌生了民法的亮点团。

所谓“下”,亦即《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等下位法(民商法),物权法作为母法,将亮点传导给这些子法,从而催生出更多的亮点团。

物权法在数十部法律、数千部法规中牵线搭桥,为平衡公法、私法、民法、商法之间的法律关系贡献巨大,几乎把物权法打造成“民事关系的宪法(根本大法)”,所以其热点团如群星灿烂。

2、示例

中国物权法亮点团是成建制涌现的,亮点多多,亮点团自然奇多。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此类物权法是系统性物权法,各个大小系统是牵连在一起的,往往由一个亮点牵扯出多个亮点出来,如牵牛花一般的串连在一起。

譬如,“小区绿地归谁所有”、“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拾物得赏”、“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票据质权”、“债券质权”、“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应收账款质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别留置权”和“法定物权”、“物权优于债权”等等,亮点问题不胜枚举。

技术性亮点,是中国物权法一改往年各国关于物权概念不科学、不准确的严重缺陷。“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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