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论,公法的重要性强于民法,往往把公法排在前面、民法排在后面。后来凡是出现并列法律依据时,都往往把此民法即《物权法》排在前面、把该公法排在后面,这样的现象是绝无仅有的。
许多公法与民法、实体法与工具法,都不约而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制定,而且排位总是靠前的。但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唯一依据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见第一条),并不把其他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二)亮点团
1、概念
亮点团,亦即亮点簇、亮点面。是指多个亮点聚合在一起的大亮点,常常是由一个亮点触发了其他的亮点甚至一连串的亮点。它是亮点团的分子数,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合并成立。
物权法亮点之多、密集性程度之高,这种奇特的幸福现象在民法中是绝无仅有的。
物权法豁达而敞亮的特征,物权人因此受益良多,幸福感、成就感普遍增强,大家感到很实在、很放心。物权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地服务于全体物权人,是人们一生的指路明灯。无论你走到哪里,它就呵护到哪里。
物权法从法定的物权关系到意定的物权关系,如天空上的繁星点缀在其中,照亮了每个人的星途。只要看准了北斗星,黑夜中也不至于迷失方向。
朋友,您可曾知道物权法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其最大功效是什么?
有的说物权法是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有的说物权法是用于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还有的说物权法是既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以上的各种说法都有一定的理由。但是,其最大功效是处理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物权法承担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使命,不但要使得本身产生许许多多的亮点团,而且还要促使其他法律产生许许多多的亮点团,如同圣火到处燎原。
所谓“上”,亦即宪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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