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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被一只鸡团灭(第2节)

个南昌府也没人敢站出来指证杨三。

钟如意知道想走正常流程行不通,所以他今天来抓杨三的罪名就一个。

你偷了本官的鸡,而且被你吃进了肚子里。

如此巨富,杨三的餐桌上会不会有只鸡?

一定的。

但这只鸡就是你偷了本官的,你否认?

那么好,只要剖开你的肚子,本官就能让这只被你吃掉的鸡开口说话。

不信?

来人呢,把他肚子给本官剖了,如果不能让这只被你吃了的鸡开口说话。

本官是小狗。

杨三明白,这钟如意就是来找麻烦报仇的,但时局不允许他发作。

既然你说偷了那就偷了。

偷只鸡而已,你又杀不了我,最多赔钱了事。

我认了,那鸡就是我偷的,能咋地吧?

钟如意抬手一指眼前酒楼:“这是你的产业?”

杨三不屑:“正是小人产业,合理合法,该交的税银一文不少。”在杨三看来,这钟如意就是个棒槌。

没了别的手段栽赃偷鸡这个烂手段,就算自己认了他也注定成为笑柄。

偷只鸡而已,累死你也杀不了我。

但他忘了一件事,大明律法是朱元璋定下的,直到明朝灭亡也没有被实质性修改过。

太祖什么人?

以严刑苛律为治国理念的开国皇帝。

钟如意从袖筒里掏出大明律。

“按明律,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朱元璋的狠是不用怀疑的,笞,就是竹板或者荆条抽打,你不是馋吗。

偷只鸡也要抽你五十下让你长了记性。

杨三嗤之以鼻,五十荆条又如何,你依然还是笑柄一个还是不能拿我怎么样。

“然,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左臂刺盗贼二字,再犯,右臂刺字,三犯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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