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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被一只鸡团灭(第3节)

这就是老朱定下大明律法的神奇之处。

偷鸡也吃也就算了,若是偷了鸡去卖钱逮着先打一顿随后给你免费纹身。

第一次纹左臂,第二次纹右臂,第三次去你妈的直接绞刑。

在老朱这只有再一再二绝没有再三。

杨三眼中的不屑更浓了,不就刺字嘛,老子刀尖舔血过来的还怕你个刺字?

可就在钟如意下一句出口的时候,杨三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而且这坑里铺满了箭头铁钉。

“既承认这酒楼是你的,那这鸡定是放在酒楼售卖,按明律,常人盗取官财得银超八十贯者绞。”

说完抬手一指酒楼里吊着用来点菜的水牌。

“嗯,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价钱刚好按律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衙同知,他的鸡不是个人财产,而是为府衙代养。

这不正好就是官财嘛。

人明律上说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吃了也就算了,但你放在酒楼里卖那就是得财者。

人太祖当年也说了,为惜民命,犯官贪赃满六十两一律处死,绝不宽待。

但对普通百姓偷盗还是很仁慈的,一般都是揍一顿了事。

但你这实在是自己往刀口上撞啊。

偷了拿来卖,好死不死的还刚好卖八十两。

你看,全对上了,本官也帮不了你啊。

杨三疯狂挣扎:“你陷害我,我不服,这鸡就是我吃了没有拿出去卖,你剖了我的肚子吧。”

为一只鸡剖肚子没有先例,同样也没有律法的依据。

所以钟如意摇头。

“不,你已经承认且证据确凿,还剖什么肚子啊。”

说完笑眯眯的合上大明律看向掌柜。

“这鸡乃是脏物,都谁吃了呀?”

见掌柜惊恐摇头,钟如意也是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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