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杠杆禁令): 永久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融资、配资、信用交易、期货、期权等高杠杆或衍生工具。任何放大本金风险暴露的操作,皆视为自杀行为,绝对禁止。
• 第3条(离群铁律): 严格禁止与任何现实或网络中的“股友”、“老师”、“圈子”进行投资观点交流、跟单、或接收其荐股信息。市场信息源严格限定于法定公告、交易所数据、权威宏观统计。论坛仅作“市场情绪样本”观察窗,严禁采信。
• 第4条(能力圈囚笼): 操作标的仅限于业务模式简单、资产可见、现金流稳定、可被“极端价值模型”初步评估的传统行业公司(如公用事业、部分制造业、资源类)。禁止涉足高科技、生物医药、概念题材等无法理解的领域。
第二篇:信息与决策流程(程序法篇)
• 第5条(扫描触发): 仅当“市场整体情绪坐标”读数≤2.0(贪婪)或≥4.5(恐惧)时,方可启动“深度机会扫描”。中间状态强制“观察与学习”。
• 第6条(标的筛选): 任何进入观察列表标的,必须完成“极端赔率计算模型”填写,并满足:a) 估值处历史极端区域(PB/PE等);b) 计算出的“预期赔率”≥15%;c) 符合“能力圈囚笼”。三者缺一不可。
• 第7条(计划先行): 任何买入/卖出操作,必须在交易日前制定完整的书面“交易计划书”,明确逻辑、买卖区间、分批策略、精确仓位(计算过程)、明确止损/止盈位。盘中严禁任何计划外决策。
• 第8条(执行机械): 尽可能使用预设“条件单”执行计划。买卖、止损、止盈指令应提前设置。盘中只允许执行计划内操作,或因应突发重大消息(需符合第3条来源)且经快速规则评估后调整计划(此过程需记录),严禁临时起意。
第三篇:风险与资金管理(刑法篇)
• 第9条(单笔风险上限): 任何单笔交易(含同标的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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