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最大可能亏损”,不得超过“生存基数”的1%。此限额神圣不可侵犯。
• 第10条(仓位计算): 仓位由“第9条”和“预设止损幅度”反推得出。公式:最大可投入金额 = 1%生存基数 / 预设止损幅度。结果受“第11条”限制。禁止因“信心”调整计算结果。
• 第11条(持仓集中度):
◦ 单一标的持仓市值,不得超过“生存基数”的20%。
◦ 系统总风险暴露(持仓总市值/生存基数),根据“市场整体情绪坐标”动态调整:
▪ 读数≥4.5分(恐惧): ≤60%
▪ 读数3.0~4.5分(悲观/中性): ≤40%
▪ 读数≤3.0分(乐观/贪婪): ≤20%
• 第12条(止损无条件): 预设止损位是最高优先级指令。盘中触及,无条件、立即、全数执行,不思考、不祈祷、不期待。止损后,该标的至少冷却5个交易日。
• 第13条(止盈规则): 止盈可参考计划目标、估值修复程度、情绪过热、技术阻力等,但必须分批执行。盈利保护:浮盈超过20%后,止损位移至成本线。
第四篇:行为与心理纪律(道德法篇)
• 第14条(看盘限制): 严格限制看盘时间。每日仅在开盘后5分钟、午盘收盘、全天收盘三个时间点查看持仓和自选报价,每次≤3分钟。严禁盯盘、刷分时图、反复查看盈亏。
• 第15条(复盘强制): 每笔交易后24小时内完成书面复盘,按“错误剖析框架”流程执行。每周日进行周度系统回顾。每月末进行月度数据统计与系统评估。
• 第16条(情绪记录): 当出现强烈情绪波动时,立即在“情绪日志”中客观记录情境、情绪、生理反应、及调用的系统应对指令。将情绪客体化为需管理的系统外部输入。
• 第17条(语言净化): 在所有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