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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神器归宗 第三章:不列颠之墙(第2节)

清单,上面列出了包括《女史箴图》最佳摹本、大量敦煌绢画、以及众多青铜重器在内的二十余件核心目标,“其来源与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掠、以及此后对华夏文物的系统性搜购密切相关。我们有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贵馆早期的入藏档案、掠夺参与者的书信日记、以及当时英国媒体的报道,足以证明其非法性。”

英方法律顾问立刻介入,一位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的资深律师:“我必须提醒,根据英国法律,特别是《1963年大英博物馆法》,博物馆理事会无权处置馆藏文物,无论是出售还是归还。任何此类行为都需要议会通过专门的法案。这是一个极高的法律和政治门槛。此外,关于‘非法性’的认定,需要考虑历史语境和当时有效的法律。将今天的标准强加于过去,在法律上是危险的先例。”

这便是“不列颠之墙”最坚硬的部分:国内立法壁垒。他们用自己设定的法律程序,筑起一道几乎无法从外部攻破的高墙。

华夏方代表沉着应对:“我们理解贵国的法律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道义和事实可以因此被无视。国际社会对于归还战争掠夺文物的呼声日益高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机构也多次通过决议,鼓励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英国作为重要国家,理应在尊重文化权利、纠正历史不公方面做出表率。”

他话锋一转,提出了与对法谈判类似的“一揽子”方案,包括承认所有权、分期归还、数字孪生共享、联合研究等。但显然,在对方连“非法性”都不愿承认、且法律障碍高耸的情况下,这些提议如同撞上冰山。

“副外长先生,”馆长微微摇头,语气遗憾但坚决,“博物馆的使命是守护与展示,而非分割与遣返。这些文物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照顾,也服务于最广泛的受众。它们的故事,已经成为世界文明叙事的一部分。强行改变现状,可能损害文物本身,也会破坏这种来之不易的全球性文化体验。我们更倾向于深化研究合作、人员交流以及展览互换。”

谈判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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