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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市舶(第3节)

目的。

它的建立,只不过是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而消其衅隙也”。

换句话说,它就是明朝变相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

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贡至,经理之。此外他无事事。”

不过,到了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日趋衰落,再加上财政出现困难。在正德年间,开始重视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对外洋番商着手征收关税。

隆庆开放海禁后,市舶贸易掀起了一个高峰期。

在新的形势下,因夷人报货不准确,市舶的抽分改为丈抽制。

“番商先报本县申达藩司,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

不过,囿于市舶司官员和属吏的“专业性”不足,市舶税的征收很快又从官府转为牙行所代劳了。

所有外洋番商进入大明港口(广州和月港)后,只能通过牙行的代理,缴纳市舶税,转售所携外洋货物。

也就是说,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他们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夺,上下舞弊,以饱私囊。

“外洋番货,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此时,广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组织,代番商办理一切手续,包括缴纳市舶税、转售番货等贸易事务。

这些牙行,“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日子过得那是相当滋润而惬意。

“破浪号”驶入广州码头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寻上船来,要求代理一切在粤进出货物之责。

考虑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对此时大明的外贸政策几无了解,穿越众也只能入乡随俗,将此次大陆之行的进出口事宜全权委托给这家名为‘利顺行’的牙行,代为验货、定价、征关税,以及发卖所携舶货。

原本以为这么一艘大船,一定载满了大量外洋番货,怎么着也能勘算出四五十万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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