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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人(第4节)

田的语气没有波动,“但如果对方是东南亚银行,实务中常有争议——不写明就是留了口子。写上去,三十秒的事,省掉将来三个月的仲裁。”

藤原低头记下。

第二处:金额。

“五百万美元,刚好踩在试单上限上。但我建议拆成两笔——两百八十万和两百二十万。”

“为什么?”

“第一笔走试单授权,不上委员会。”永田说,“先测试DBS通知、发货方换单和住友化学内部确认流程。第一笔走通,第二笔就只是重复执行。”

他顿了一下。

“另外,白水会发现时,第一笔已经成了既成事实;但金额又不大,不足以让他们立刻动用极端手段。”

藤原把数字写下来。她的脑子在同时转着另一件事,但她没有说出来。

第三处。永田翻到提单那一页,手指点在中段某一行。

“签发地。”他说。

藤原探头看——提单签发地那栏写着“POrt Klang, MalaySia”。

“DBS新加坡,是受益人的开户行,也是通知行。”永田的手指移到提单左上角的发货港,“但提单签发地是巴生港。发货港和提单签发地不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

他停了一拍。

“如果这批货出了任何问题——延迟、短重、品质不符——您去仲裁,适用的是哪国法律?”

藤原愣住了。

“提单的管辖权,需要跟着签发地走。签发地是马来西亚,仲裁就要在马来西亚。可您的合同适用法是新加坡法。”永田的手指从提单移回合同,点在倒数第二页的仲裁条款上,“这两个东西会打架。”

“如果对方耍赖,拖着不赔,您拿着新加坡法院的判决去马来西亚执行——最少多跑半年。”

藤原的喉咙动了一下。

她想到了什么。

住友银行退她的件,退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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