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是为了捍卫创新的基石——知识产权。我的当事人,奥托医药,是一家专注于神经科学领域创新的生物技术公司。早在数年前,我们的科学家就前瞻性地发现并申请了保护一种革命性的植物提取物组合物,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等可怕的神经退行性疾病。这项发明,凝结了无数智慧与心血,是我们宝贵的无形资产。”
他拿起一份文件,展示给法官和陪审团(本案由法官审理,但仍有咨询陪审员):“这就是我们拥有的美国专利‘US9,XXX,XXX B2’。其权利要求明确涵盖了包含人参、灵芝、石菖蒲等多种特定植物提取物的组合,用于改善认知功能。其优先权日,早于被告方相关专利申请整整三天!”
科恩转向被告席,目光锐利地看向聂虎和大卫·罗斯坦:“而被告,中国的龙门药业,在明知或应知我方专利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开发、测试并意图商业化了与我们的发明实质性相同的产品——所谓的‘回天散’。这不仅是对我方专利权的公然侵犯,更是对全球创新秩序的蔑视!”
他接着展示了龙门药业“回天散”的公开资料和专利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并请出了己方的专家证人——一位来自某知名大学的药学教授,试图从技术角度论证“回天散”的处方落入了奥托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至少是构成了“等同侵权”。
“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正在进行,且其产品一旦上市,将对我方潜在的专利许可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科恩加重了语气,“我们恳请法庭,立即颁发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在美国境内继续进行任何与‘回天散’相关的活动,直到本案做出最终判决。这是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对创新者的必要保护。”
科恩的陈述条理清晰,富有煽动性,将奥托医药塑造成了无辜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创新者”,而龙门药业则是意图搭便车、侵犯知识产权的“抄袭者”。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轻微的议论声。
杰克逊法官面无表情地听完,看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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