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二年,九月初一,长安城,政事堂。
张角端坐主位,面前摊开三卷奏章。左侧是诸葛亮呈上的《司法独立试行条例》,中间是荀攸起草的《监察院设立章程》,右侧则是杨彪等人联署的《谏止司法改制疏》。堂下,三省六部主要官员肃立两侧,气氛凝重。
“自新朝立,朕推行新政已近两年。”张角开口,声音平静却清晰,“田制、税制、官制、军制、学制、医制、工制、商制,八制已初见成效。今日议第九制——刑制改革。”
他拿起左侧奏章:“孔明所拟《司法独立试行条例》,核心有三:一,设大理寺为最高法司,直属天子,不受三省辖制;二,地方设提刑按察司,主官由大理寺提名,天子任命,不受地方行政干预;三,重大案件需‘三司会审’——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审,以防冤滥。”
话音刚落,刑部尚书出列:“丞相,此制虽善,但恐难行。地方案件若全由提刑按察司审理,则郡守、县令司法权尽失,恐生掣肘。且三司会审,程序繁复,迁延时日,不利治狱。”
都察院左都御史也道:“丞相,司法直属天子,固可保公正。但大理寺若成独立王国,不受监察,岂非又生弊端?”
这些问题都在预料之中。张角看向诸葛亮:“孔明,你答。”
诸葛亮出列,从容应对:“回尚书大人:郡守、县令本为行政官,司法乃其兼理,非其本职。今设专职司法官,正是为使其专心民生。至于掣肘——提刑按察司审理案件,仍需向地方行政官报备,非对立,乃分工。”
他转向左都御史:“御史大人所虑极是。故条例规定:大理寺官员犯法,由都察院、刑部共审;都察院、刑部官员犯法,由大理寺主审。三司互相制衡,方可防弊。”
荀攸补充道:“司法独立,非为分权,乃为公正。昔地方官判案,常受豪强请托、人情干扰。今司法独立,判官不归地方管辖,敢拒请托,敢抗豪强,百姓方信法之公。”
杨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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