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428章 法律咨询(第3节)

」

「……砍伤了没?」

「那倒没有,但特别吓人。不过动起手来,就只是把我朋友鼻骨给打骨折了。现在他报警了之後,人已经抓住了。但他不懂,就问我现在该怎麽办……」

「那好办,固定证据,做检查,去医院出具《伤情报告》,只要确定轻伤,那麽依法赔付就可以了。」

「啊?这……他们不坐牢麽?对方还拿了砍刀啊,等於黑社会了吧?」

「话是这麽说,但是,老李,这案子的切入角度,要分开来看。首先就是伤势,伤情没有构成伤残。伤情等级轻和重决定打人者是否要坐牢。而如果伤情等级很低,那就只决定受害者能拿多少赔偿金。至於拿刀进行威吓,可以从两个维度认定其刑事犯罪的性质。

一是使用凶器直接提升了「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刑事等级,二是持凶器滋事本身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入罪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根据司法实践,「使用凶器」正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标准之一……」

实话,李木有些懵。

因为完全听不懂。

他想了想,打断了对方的话语:

「我朋友的媳妇还怀孕了。」

「……孕妇?你朋友的媳妇挨打了麽?」

「这个具体我还没问,如果挨打了呢?」

「那就属於殴打弱势群体,罪加一等。这麽说吧,多人殴打他人+殴打孕妇+持砍刀,其实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是满足坐牢的。你具体可以问问你朋友,首先就是轻伤赔付,其次就是是否要让对方坐牢。如果不想,那麽可以在赔付上面给对面压力,比如提出可以出具谅解书,但要多赔付。但是啊,老李,记住,只是多赔付,不能讹诈。可如果你朋友不想要钱,那就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这三条加一起,够判了。」

李木精神一震。

不过马上他又问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