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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长安立规,边安之始(第3节)

“刻好了。”

“立这儿。”

石碑不大,但字凿得深。“此地开耕,岁输三成,余皆归民”十二个字,横平竖直。底下还有一行小字:首任屯长,陈长安。

人群围过来,看着那块碑,又看看他沾着泥的手。

“将军……您真当屯长?”一个孩子问。

“咋?不信我能种地?”他抹了把汗,指着远处几道新翻的垄,“明天这时候,这儿得种下第一批麦种。谁不来,地就给别人。”

下午,宣令队出发了。二十个识字的年轻人,每人背一份《北境戍边律》,骑快马分赴各村寨。文书提前誊抄了三十份,盖了帅印,贴在村口、祠堂、哨卡前最显眼的地方。

当晚,北坡点起了第一堆屯田火。

不是军营那种整整齐齐的篝火,是散的,三五成群,围着锅煮野菜粥。女人送饭来,男人蹲在田埂上吃,孩子在边上玩泥巴。巡夜的民兵举着火把走过,彼此点头,不像防贼,倒像串门。

第三天,五个村主动上报要建打谷场。第七天,三个屯凑钱买了两头牛。第十天,北坡第一片麦田播下了种,土盖得严实,风刮不走。

这天傍晚,陈长安回到主营议事厅。沙盘已经改了模样,用红绳标出五处烽火台,蓝线划出屯田区,黑点代表哨卡。桌上摊着《北境戍边律》原稿,九条规矩,一条一条写得清楚:

一、烽火一点,十里内民兵半个时辰内集结,违者主官记过;

二、屯田所产,三成上缴,七成归民,账目公示五日;

三、私藏兵器者,无论军民,一律收监,三族连坐;

四、敌情上报,须有两人作证,谎报者罚役一月;

五、民兵轮训,缺勤三次,取消当年奖赏资格;

六、军需官克扣粮饷,一经查实,斩首示众;

七、百姓互助耕作,官府提供种子借贷,秋收后还本;

八、孩童满八岁,须入村学堂识字,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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