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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协议内容: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第3节)

集团的合并协议。它不仅仅是一份合作契约,更是一份在极端敌对环境下求生的行动纲领和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案。

“资源池”部分明确了三方投入的“资本”。陆沉舟方面,主要是陆氏集团庞大的商业网络、现金流、部分灰色地带的特殊人脉和渠道,以及他个人承诺的、不设上限的“特别行动基金”初始注资。林晚方面,主要是她在“天穹科技”的实际影响力(尽管因调查受限)、其个人在生物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人脉、以及她作为“隐门”直接针对目标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苏瑾代表的“棋手”,则投入其庞大的、跨越多个领域和地域的信息网络、顶尖的网络安全及反侦察技术、部分“非正规”行动资源,以及最重要的——关于“隐门”的深度研究和对抗经验。

“决策机制”部分,最终确定“锚点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陆沉舟、林晚、苏瑾三人组成。重大行动(定义为可能引发“隐门”直接强烈反应、或涉及调动任一方案源超过约定阈值、或可能导致任一成员面临不可控致命风险的行动)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设立了分级授权表,明确了各类常规、紧急、特殊情况下,各方可自主决断的权限范围。一个由三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的“执行协调小组”负责日常联络和战术执行。

“风险共担与隔离”是协议中最冰冷也最核心的部分。它用大量篇幅定义了何谓“联盟相关风险”,并制定了极其严苛的“风险触发-响应-追责”流程。任何一方因联盟行动遭受损失(包括商业损失、人身伤害、法律追责等),其余两方有义务在约定范围内提供全力支持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法律救援、安全庇护、甚至“对等报复”。但同时,协议也设立了复杂的“过错认定”和“损失评估”机制,防止无底线“兜底”。最引人注目的是“连坐条款”——若因一方成员背叛、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导致联盟核心秘密泄露或关键行动失败,其余两方有权启动“清算程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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