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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围剿依据:欧洲文物返还法(第1节)

苏黎世安全屋内,时间在键盘敲击、纸张翻阅和屏幕光标的闪烁中悄然流逝。苏瑾面前的巨大显示屏,此刻被密密麻麻的法律文件、判例摘要、条约文本和复杂的条款对比图所占据。阿九的虚拟形象如同最勤勉的助手,将苏瑾需要的每一项法律依据、每一个相关判例、甚至每一位可能相关的法官或检察官的过往判决倾向,都迅速而精准地呈现在她面前。空气中弥漫着一种近乎凝滞的专注,只有苏瑾偶尔低声自语或向阿九发出指令时,才会打破这片寂静。

战略的框架已经搭好,名为“现场确权与多重施压”的利剑已然出鞘。但要让这把剑足够锋利,能够一击刺穿阿斯特里翁基金会精心打造的法律铠甲,就必须为其锻造出最坚韧、最无可指摘的剑锋——那便是坚实、严密、无懈可击的法律依据。这不仅仅是引用几条法律条文那么简单,而是需要构建一个从国际公约到区域指令,从多边条约到双边协定,再到具体国家国内法的完整、连贯且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网络,足以在“海妖号”那个特殊的、法律管辖权可能存在模糊地带的战场上,支撑起她所策划的凌厉攻势。

苏瑾的目光首先锁定在国际法层面。这是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是发动攻击的基石。

“阿九,调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公约)全文,以及我国和摩纳哥的加入书、保留和声明。重点标注关于‘被盗文物’的定义、缔约国义务、特别是‘进口禁令’和‘归还’相关条款。”苏瑾的声音冷静而清晰。

屏幕一侧立刻展开了公约的详细文本,关键条款被高亮显示。

“第七条,”苏瑾逐字念出,指尖轻点屏幕,“‘本公约缔约国承担:……(b) 采取与本国立法相一致的必要措施,防止本国领土内的博物馆及类似机构获取来源于另一缔约国并于本公约在有关国家生效后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 以及,‘如要约购买一件以上述方式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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