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觉的波澜掠过,但很快恢复成一潭深水。她转身,走到会议桌前。高跟鞋敲击在昂贵的胡桃木地板上,发出清晰而稳定的声响,如同她此刻的心跳。
“都准备好了吗?”她的声音平静,听不出丝毫情绪,却让桌边的所有人都下意识地挺直了背脊。
“是的,伊莎贝拉女士。”一名头发花白、戴着金丝边眼镜、气质儒雅的老者——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法领域的泰斗,马修·劳伦斯律师——推了推眼镜,将面前厚厚一摞文件推向她,“根据您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以及美军目前已公开(及我们通过特殊渠道获知)的行动信息,我们已草拟完毕向相关美国联邦法院(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美国国务院、司法部、国土安全部,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刑警组织等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书和正式照会。核心诉求是:基于国际法和相关双边协议,请求美方将扣押的EVD-001、002、003三件文物,作为明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被盗及非法出境的国宝级文化遗产,立即移交(或启动司法程序以最终实现移交)给中国政府。”
他顿了顿,补充道:“我们重点援引了以下法律依据:
1.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美国是缔约国,并有国内实施法案《文化财产公约实施法》CPIA)。
2. 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美国已签署但未完全批准,但其原则可作为重要参考,且公约本身鼓励缔约国合作)。
3. 中美两国于200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已多次续签,最近一次至2024年),该备忘录旨在限制特定中国文物进入美国,并促进非法入境的文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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