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发布红色通报,以利全球追缉。
程序上,这份申请文件齐全,指控罪名严重,且有初步证据支持(至少表面如此)。按照标准流程,红色通报科在收到申请后,需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基本信息和法律依据,确认申请国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指控罪名属于可引渡罪行、相关司法文书(如逮捕令)已由申请国司法机关签发或正在签发中。一旦确认符合条件,红色通报将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全球通缉系统中发布,其所有194个成员国警方都能看到,并可据此在境内临时逮捕嫌疑人,启动引渡程序。
杜邦女士的手指在触控板上滑动,仔细阅读着每一行文字。她在这个位置工作了十五年,见过太多形形色·色·的红色通报申请,其中不乏政治动机驱动的滥发,或是证据薄弱、匆忙提交的案例。而眼前这份申请,从文件本身看,堪称“典范”——证据链看似完整,指控严重,符合所有形式要求。但她多年培养的直觉,却让她隐隐感到一丝不协调。
照片上的女人,气质过于……突出,不像一般的文物走私贩。那份购买协议,在如此重大的非法交易中,保留得未免太“完整”了。而“恐怖主义融资”的指控,更像是一个加重分量的标签,而非有确凿证据支撑的独立罪名。最重要的是,就在几小时前,她通过非正式渠道,听到了关于此案的一些“杂音”——来自中国驻法使馆的紧急外交照会,以及几家在国际文物法领域极具声望的律师事务所措辞强硬的律师函,都指向同一个核心争议:这三件文物是中国政府正式追索的被盗国宝,而对此案嫌疑人“莱拉”的指控,可能干扰文物返还的合法程序,甚至可能被犯罪集团利用。
她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红色通报是一把利剑,一旦发出,就意味着一个人在全球警方的视线中成为“逃犯”,对其生活、名誉、自由将造成毁灭性打击。必须慎之又慎。但另一方面,美国是国际刑警组织最重要的成员国之一,其执法机构的请求,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标签的案件上,往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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