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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罪行内容:商业间谍与非法融资(第2节)

路线与时间线:几份精心制作的对比图表,将远舟集团某些“突破性”产品发布的时间,与竞争对手相应技术遭遇“泄露”或核心团队“离职”的时间点强行关联,暗示远舟的“成功”建立在他人“不幸”的基础上。同时,列举了多家曾被远舟“击败”或市场份额被挤压的欧美初创公司,暗示它们都曾是远舟间谍活动的受害者。

4. 指向“隐门”的模糊关联:有文章“分析”称,远舟集团如此大规模、高效率的商业间谍活动,单靠企业自身难以完成,背后很可能有专业的情报组织或犯罪集团支持。文章“巧妙”地引用了近期关于“隐门”的零星传闻,暗示陆沉舟可能与这个神秘组织存在利益交换,用商业机密换取“隐门”在政策、资金乃至“特殊渠道”上的支持。

非法融资部分,指控则更加复杂和专业,旨在摧毁远舟集团的财务信誉和商业模式的合法性:

1. 财务造假与关联交易:一份据称是远舟集团“真实”的、未经审计的内部财务报表片段被曝光。片段显示,远舟集团过去三年在几个关键的、号称是“未来增长引擎”的烧钱业务上(如自动驾驶、元宇宙应用),实际营收和用户数据远低于公开披露的数字,而研发和营销成本却被故意分摊到其他盈利部门,造成整体盈利良好的假象。同时,图表揭示了远舟集团与数十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列支敦士登等“避税天堂”的离岸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的资金往来,涉嫌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转移资产、隐藏债务。其中,一家名为 “Ventus Holdings AG” (注册地:列支敦士登)的公司被重点标注,指控其是远舟集团向海外转移资金、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关键通道。这家公司,正是林晚提供给瑞士当局的线索中,与前议员菲舍尔有关联的那家!

2. “庞氏骗局”式融资:文章指控,远舟集团近年来依赖的、高调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多轮巨额融资,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早期投资者的回报,并非来自业务真实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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