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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章 拘捕依据:证监会立案调查(第3节)

户,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非法牟取巨额利益,或规避重大损失。

二、关于涉嫌非法经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新增的、更严重的指控):

1. 非法获取、使用、向境外提供国家支持的核心技术信息:指控远舟集团在承担或参与部分涉及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如新一代通信、高性能计算、工业软件等)的研发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商业间谍手段,非法获取、存储、使用了大量本应严格保密的、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更严重的是,指控其通过“Ventus Holdings”等离岸架构,将部分敏感技术信息、研发成果、乃至商业数据,非法传输、出售或变相提供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报告“暗示”这与近期活跃的跨国犯罪组织“隐门”有关联),涉嫌危害国家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

2. 利用离岸架构进行非法融资、洗钱,扰乱金融秩序:指控远舟集团构建的复杂离岸公司网络,并非出于合理的税务筹划或风险隔离目的,而是用于:

• 非法吸收资金:通过虚构交易、循环注资、虚假估值等方式,在海外募集巨额资金,然后以股权投资、借款、采购款等名义回流境内,规避外汇和资本项目管理,规模巨大,涉嫌非法集资。

• 洗钱:将境内通过“商业间谍”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以及虚增利润所得的“账面资金”,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复杂的多层流转、虚假贸易、虚拟资产交易等方式清洗,转化为“合法”收入,或转移至陆沉舟等人控制的境外私人账户。

• 操纵跨境资本流动:利用离岸平台,配合境外做空机构或敌对势力,在特定时期对境内相关产业、金融市场进行干扰和攻击。

这份“摘要”还“附录”了一些“初步证据线索”,如:

• 据称是远舟集团内部人员提供的、经“技术鉴定”存在伪造痕迹但“部分内容与调查方向吻合”的通讯记录片段。

• 关于“Ven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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