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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基金会架构(第1节)

屏幕的光映在陈默脸上,稳定,冰冷。他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是一份新的加密PDF文件,标题是“Chen Family Foundation (Liechtenstein) - 概述与初步结构分析(非法律意见)”。右边是他的Excel表格,在“资产总览”的分类下方,他还未添加关于“基金会”的单独行。因为之前周律师的简报中只是模糊提及“家族信托”和“基金会架构”,但未展开。现在,这份文件来了。

他点开PDF。开篇就是一段不同于之前的说明:“本文件所述之‘陈氏家族基金会’,为陈继贤先生晚年(2018年)于列支敦士登公国设立的一种混合式‘基金会-信托’结构(Stiftung-Anstalt)。其法律性质、目的、运作机制与之前所述的离岸控股公司(BVI/开曼)及普通信托(LZ信托)均有显著不同。设立此类架构通常旨在实现财富的长期存续、家族治理、慈善目的、以及高度的资产保护与税务优化,是委托人(陈继贤)整体财富规划中可能最为核心和复杂的顶层设计之一。目前我方团队仍在深入梳理其完整法律文件和运作记录,本摘要仅为初步轮廓。”

陈默的心微微一提。“最为核心和复杂的顶层设计”。这几个字让这份文件的分量骤然不同。他之前接触的,无论是持有房产的离岸公司,还是带有条件的LZ信托,似乎都更像是这个“顶层设计”之下的具体执行工具或资产载体。

他继续阅读。

陈氏家族基金会 核心概览

• 注册/设立地: 列支敦士登公国,瓦杜兹。

• 设立日期: 2018年11月。

• 法律形式: 基金会(Stiftung)。但根据列支敦士登独特的《人与公司法》(PGR),该基金会被构造成具有高度灵活性的“机构”(Anstalt)形式,融合了基金会、信托、甚至公司的某些特征。可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目的财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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