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婚姻存续期间,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
什么叫“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
“这条什么意思?”我指着第十三条。
他偏过头,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
四目相对的瞬间,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
“字面意思。”他说,语气平淡得像在陈述法条。
“我连跟男同学搭个肩都不行?”
“不行。”
“毕业照呢?全班合影那种?”
“不行。”
“你是不是有点——”我斟酌措辞,“管太多?”
他沉默了一秒。
然后,他笑了。
不是那种客套的、疏离的笑,而是眼角微微弯起,像是在回味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笑话。
“江小姐,”他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行吧。”
我继续往后翻。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合需维持恩爱夫妻形象,以免被识破。”
第三十四条。
“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
“陆辞。”我把协议拍在座椅上,“这哪是结婚协议,这是卖身契吧?”
“不想签?”他偏头看我,眼底闪过一丝极淡的情绪,快得让人抓不住。
“你没有别的选择。”他说。
这是陈述句,不是疑问句。
我确实没有别的选择。
我需要一个律师。一个背景干净、能帮我接近周彦川、还能在法庭上为我所用的律师。
“签。”
我拔开笔帽,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
江暖暖。三个字,用力到纸背透痕。
他没有立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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