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协议。
他低头看着我的签名,沉默了很久。
久到车停在民政局门口,久到我以为他要反悔。
“暖暖姐姐。”
他说。
声音很轻很轻,像小时候趴在我耳边说悄悄话。
“这么多年,你的字一点都没变。”
我猛地转过头。
他已经在推车门了。
“走吧,领证。”
背影清隽,步伐从容,仿佛刚才什么都没发生。
什么“暖暖姐姐”?
我叫住他:“你刚才说什么?”
他回过头。
正午的阳光劈头盖脸地砸下来,逆光下他的轮廓有些模糊。
“我说,”他顿了顿,“婚姻登记处,往前直走,再右转。”
不是这一句。
绝对不是。
可是我张了张嘴,一个字也问不出来。
领证的过程快得惊人。
拍照,填表,签字,钢印落下。
不到十五分钟,红本本就递到我面前。
我打开看。
“持证人:江暖暖。登记日期:——”
“走了。”他从我手中抽走结婚证,连同自己的那一本,一起放进了公文包。
“我自己保管。”
“协议第三十九条,”他垂着眸,修长的手指按在公文包搭扣上,“结婚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保管人统一保管。”
“我们什么时候协商过?”
“刚才。”
“……你这是强买强卖。”
他终于抬起眼。
那双黑得纯粹的眼睛里,倒映着我的脸,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
“法律上,”他说,“这叫夫妻共同财产。”
我哑口无言。
行,你律师,你说什么都对。
“晚上住哪?”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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