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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十三条(第7节)

句:“下次我给你倒冰的。”

我站在原地,捂着一只滚烫的耳朵,觉得这个早上已经彻底失控了。

……

回去的时候,他把那份编号江案-076的卷宗给了我。

“里面有三年前那份关键证人的原始口供。复印件。原件存在律所,随时可以调。”他站在门口,语气又切回了“陆律师”模式。

我接过卷宗。

然后注意到他右手食指上缠了一圈创可贴。

“手怎么了?”

“做早饭的时候切了一下。”

“你刚才怎么不说?”

“不严重。”

他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手指,又抬头看我的脸。那道目光在我脸上停了两秒,我的耳垂又开始升温。

他看见了。他肯定看见了。因为他又露出了那种被取悦到的笑——不是礼节性的,也不是被拆穿后的坦然,是一个很轻很轻的、只牵动了眼角和嘴角的弧度。像发现了某个只有他知道的证据。

“暖暖。”他说,“你耳朵又红了。”

我没有捂耳朵。

因为来不及。他伸出手,指背极轻极快地划过我的耳廓。比刚才碰耳垂更轻,却更痒。凉凉的指尖扫过滚烫的皮肤,一触即分。

然后他把手收回去,插进口袋里,语气恢复了陆律师的标准语速:“卷宗第三页到第十七页是证人口供,第十八页是庭审记录缺失的那次质证记录。看完有问题随时联系我。”

“……你刚才那下是什么意思?”

“哪下?”

“你碰我耳朵。”

“检查一下是不是发烧。”他面不改色,“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有权关注另一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这是常识。”

“哪个法律常识?”

“沈渡的常识。”

他把门关上了。

我站在门外,耳朵上被他碰过的那一小片皮肤还在发麻。九月的风是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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