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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法路径(第2节)

远律所的全称。沈渡的办公室在顶层,门牌“沈渡·合伙人”。

我站在门口,扫了一圈。

办公桌很大,桌面干净得近乎严苛。台式电脑、文件夹、一支钢笔,摆放角度像是用尺子量过。书架上整排法律专业书,中间夹着几本卷宗,脊背上贴着标签——江案-089、江案-103、江案-115。编号跳得很快,不是连续的,说明他只把和当前阶段有关的那几本带到了律所。

桌角放着一个相框。不,不是相框——是我上次在他茶几上见过的那个猫形毛线挂饰。歪耳朵的那只。他把它从后视镜上换下来,放在办公桌上。

唯一不属于“律所合伙人”这个身份的物品。

他把律师证、授权委托书、调查取证申请书依次平铺在桌上,每一份都盖着红章。

“进宏远大楼之后,你不用说太多话。但如果有人问你的身份——”

“我是江卫国的女儿。”

他点点头,把文件放进公文包,扣上搭扣。“也是我的当事人。两个同时成立。”

我沉默了一拍。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没有看我,手上还在整理案卷,好像只是在补充一份文件的备注栏。但“也是”这个词被他咬得很轻,轻到像不小心说出口的真话。

宏远总部大楼在江城市中心,玻璃幕墙反射着午后的阳光。物业处不在主楼。副楼三层,没有电梯,外墙是旧式的白色瓷砖,和主楼的玻璃幕墙隔了半个停车场。沈渡推开副楼玻璃门,一股混着打印纸和旧档案气味的空气扑面而来。

物业经理坐在办公室后面,四十多岁,衬衫扣子紧绷绷的。他看到律师证的瞬间表情从冷漠变成了戒备,又变回了公事公办。

“我们要调取三年前一份访客登记表的复印件。”沈渡把调查取证申请书放在桌上,“江卫国案再审的关联证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物业经理低头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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