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齐正文,像老师批改作业,也像在法条缝隙间塞进了不容回旋的余地。
手机屏幕又亮了一下。
【沈渡】:你把他们的附件逻辑拆解得很干净。下午回来我把它整理成正式回应函的附件。
然后隔了一拍。
【沈渡】:你刚才发消息叫我什么?
我往上翻了翻。每一条都是“沈律师”,连着发了三条。律所里叫他沈律师的当事人很多,但这次是我自己下意识打出来的,连着三条,每一条都在向同一个收件人陈述我的判断。我没有回最后这条,只是又看了一眼意见书上那些红圈。然后拿起笔继续标。
他在庭上被法官问了一句“沈律师您在看什么”,锁屏把手机放回西装内袋。“一份补充证据。”同时是法律术语和今晚可以带回去给她看的“晚上再跟你细讲”。
下午,沈渡从法院回来。把公文包放在茶几上,拿起那份被我标满红圈的意见书从头翻了一遍。他的速度比平时翻卷宗慢得多,翻到最后一页附件对比那里停下来看了好一会儿,然后从笔筒里拿起一支红笔在最后一页空白处画了一个圈。
“这一处你漏标了。不过这条不在附件里,在正文第二部分的脚注——他们引用的是同一部法律的增补条例,编号没变但适用条款是两回事。容易看漏。”
“你觉得他们会改吗。”
“不会。这份意见书的目的不是说服立案庭,是在系统里留下反对记录。一旦进入实体审理,这些记录会成为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基础。他在用他自己的方式拉长诉讼流程。但立案庭已经受理,案号不会因为一份反对意见书就撤销。”
“所以这只是一步拖延。”
“是。但拖延本身也是施压。他知道江卫国在里面等不了太久,减刑申请提交之后有审查周期。他在同步推进两件事——用意见书拖慢再审,再在减刑审查周期里做文章。一旦减刑被驳回,再审压力就会全部落在你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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