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神州陆沉
第六章 分道扬镳 (1655-1659年,顺治十二至十六年)
一、北京:文网的收紧
顺治十三年秋,庄廷鑨明史案发。
起初只是浙江湖州几个书生私修前朝史,被仇家告发。但案子到了刑部,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牵扯出江南十数府、数百士绅,下狱者上千,处斩者七十余人,流放、为奴者不计其数。
消息传到北京时,洪承畴正在国史馆审阅新编的《明史》稿。听到“庄廷鑨”三个字,他手中的笔顿了顿,一滴墨落在稿纸上,晕开一团污迹。
“老爷?”一旁的文书轻声提醒。
洪承畴回过神,用镇纸压住那页稿纸,淡声道:“污了,重抄一页。”
他起身走到窗边。窗外秋色已深,银杏叶黄得刺眼。庄廷鑨……他记得这个名字。天启年间的举人,家资巨富,好藏书,尤其好搜罗前朝史料。这样一个人,为什么要私修明史?是真心想存信史,还是……不甘心?
“洪先生。”身后传来声音。
洪承畴转身,见是翰林院掌院学士傅以渐——顺治四年的状元,也是新朝着力培养的汉臣代表。
“傅学士。”洪承畴拱手。
傅以渐走到案前,看了眼那页污了的稿纸,又看看洪承畴:“洪先生可听说了湖州的案子?”
“略有耳闻。”
“此案震动江南。”傅以渐的声音很轻,但每个字都清晰,“皇上已下旨,凡私藏、私修、私刻涉及前朝史事者,一律以谋逆论处。国史馆这边……”
“国史馆修的是《明史》,自然要谨慎。”洪承畴接过话头,“每一条史料,每一句评断,都需反复核对,务求……公允。”
他说“公允”二字时,微微停顿。傅以渐听懂了——所谓公允,就是符合新朝的“正统观”。
“洪先生是明白人。”傅以渐点头,“庄廷鑨之流的错,在于不识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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