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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第2节)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久到民警以为信号断了。

然后是一个老年女性的声音,抖得不成样子:

“十岁那年,爬树摔的……你们,你们是不是找着我们萍萍了?”

上门采血样,去的是女刑警和苏晓棠。

王桂香早早等在楼下,见着人,第一句话是:“要血是吧?抽,随便抽。”

袖子挽起来,胳膊伸得笔直。老太太的胳膊瘦得只剩一层皮,血管细,苏晓棠找了两回才找准。

“疼您说一声。”

“不疼。”王桂香看着针管,眼睛一眨不眨,“闺女,你实话跟我说,比这个血,是不是就能知道,那是不是我们萍萍?”

“是。”

“多久?”

“加急的话,明天。”

老太太点点头,忽然说:“那你们多抽点。”

“啊?”

“多抽点,”她说,“抽得多,是不是就比得准?别到时候差一口血,认错了人。”

苏晓棠低着头封检材,不敢让老太太看见自己的眼睛。

DNA比对连夜做。骨骼提取的检材和母亲血样,第二天出结果:支持亲缘关系。

尸源,确认。

三年前的失踪报案卷宗,从档案室调了出来。卷宗很薄,薄得刺眼。

报案人:母亲王桂香。报案时间:三年前的四月十七日。

处理结果:经调查,阮丽萍系自行离家,不予立案。

依据主要有两条。第一,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第二——

一张字条。

字条是失踪三天后,“寄”回家里的。没有寄件地址,市内邮戳。上面就两行字:

“妈,我跟他走了,别找我。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

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

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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