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四日,平台收到一封二十六页的律师函。
发函方叫越岭文档与项目服务公司,是合原一名委托客户,不是梁仲平所在公司。它在二〇〇六年至二〇〇八年间为海货贸易行、三家项目和若干外部权利人做翻译、递件、保管与现场核验。六张历史协助费收据中,有两笔最后流到它或关联执行人。
律师函没有要求退回二万八千三百元。
它主张那六张已付款收据证明青川接受过一项按季度持续的“第三层核验服务”。服务从二〇〇六年九月延续到二〇〇九年海货贸易行清算,期间另有十七份工作单未付款,服务费四十一万六千元,逾期成本、保管费和律师费合计十九万余元,总请求超过六十万元。
一张三千二百元的旧收据,三年后长出利息和十七张兄弟。
梁仲平在董事会上回避。他仍须披露越岭与合原客户的关系,却不替对方解释。合原并未收购这笔请求,越岭选择自己主张。董事资料包只放律师函和已有六张收据,不把梁仲平的三十七项索引当结论。
赵坤看完第一页便说:“他们若真做三年,为什么三年不催?”
外部律师提醒,没催不等于没债;有的服务在项目结束或原件返还时才结。先查合同和成果。
越岭没有总合同。它拿出二〇〇六年一封邮件,方启荣前任写“第三层事项继续按季度汇总,费用按实际确认”;收件人抄送B.L.。十七份工作单里,九份有执行人签名,五份有贸易行收件章,三份只有电子目录。名目包括北线身份核验、酒店附件回程、仓位权属问询、债权通知和原件保管。
若把它们横着看,很像一项连续服务。
黎真却按项目竖着排。
第一列青川酒店,第二列岚桥,第三列车站酒店,第四列仓储,第五列基础盘,第六列海货贸易行自身。每份工作单放回受益项目,再找谁提出、谁收到成果、是否已在别的发票付款。
第一天就发现四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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