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不应替全部行为负责;我们认为选任、资料控制与监督至少有责任。梁仲平回避调解决策,由合原另一名法务代表出席。
吴程没有责任赔青川。他的仓库拒绝变更、保留停放和回拨记录,正是控制生效。商务信箱按合同处理退件,也没有泄露委托客户。梁佩和白敏只需说明,不因成为关键证人便被公司奖励一笔与事实无关的钱。
实际损失不大。
两次河内核验、律师、差旅、档案取证和系统整改与陈克南动作直接相关的可核费用约二十多万元。吴程没有放货,负责人没有变更,青川没有因此失去仓位。名誉和资料风险存在,却不能随口写成九千二百万资产险些被夺。
我个人身份资料被越权使用,也有单独权利。若我把个人和公司所有不安都折成一个天价,正好重复合原曾做的事。
调解谈两天。
陈克南愿意书面承认超出委托、未经允许使用身份工作副本、在被误认时未纠正并再次提交。他不愿承认“冒充贺青川意图取得资产”,因为没有取货或转权目的。我们的律师认为可将动作写清,不必为了一个刑事意味更重的词拖几年。
合原愿承担资料管理与选任相关费用,东衡承担执行核验不足,陈克南承担个人越权部分。三方合计支付可核损失和合理补偿,另承担各自整改;具体分担在和解中写,不作为他们互相免责。青川与我不承诺放弃未来新发现的、未披露具体损失,但对已知两次递件不重复请求。
白敏问:“他以后还能做这行?”
不是青川决定。合原与东衡可以终止合作,行业或法律后果按相应程序。和解不能写我禁止一个人在全境工作,也不能拿我的城市关系让所有公司封他。我们可以要求他不再持有和使用青川资料,删除或交回副本,由独立技术见证;未来若合法受托处理青川事项,必须披露旧冲突并取得同意。
陈克南问,能否保留一份脱敏案例作为职业培训。
白敏直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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