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张法义,是华州郑县人,年少时贫穷粗野,不修礼教。
贞观十一年,他到华山去砍柴。
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岩边的洞穴中,法义靠近和他说话,不知不觉就天黑了不能回去。
和尚于是摆设松柏末,来让他吃,并对法义说:“贫道很久不想让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别人说和我相见,因为说俗人的事有很多受连累,死后都是受罪的道,诚心忏悔,还可以减轻。”
于是就让他净浴,穿僧衣,做忏悔,第二天告别离去。
过了十九年,法义病死,埋在野外,家贫无有棺椁,就用薪柴掩埋了他。
而后他苏醒,自己推开薪柴回家。
家人惊恐,法义自己说,当初有两个人来捉他,跟他们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门,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
法义到了一个曹院,看见官人远远责备使者说:“这个华州的张法义,本限三日带到,为什么却延到了七天?”
使者说:“法义家的狗厉害,并有祝师,被祝师打得很苦。”
脱上衣露后背青肿处给官曹看,官说:“延限过长,各打他们二十棍。”
说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满地。
官说:“把法义带去录事。”
录事署发了文书,让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义以前的案簿,案簿摆满了一床。
主典对法义以前的检验,说:“他的案簿许多先前用红笔勾掉。有未勾者就记载下来:贞观十一年,法义的父亲让他割禾,法义反而瞪着眼看着父亲,私下骂他的父亲,不孝,应打八十棍。”
才录完一条,就看见先前岩洞中的和尚来了。
判官起而迎接,问有什么事。
和尚说:“张法义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错抓来,不应当死。”
主典说:“经过忏悔的人,这个案已勾掉了,至于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