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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之(第1节)

唐朝的王弘之,贞观年中做沁川和川令,有个女儿嫁给了博陵的崔轨,轨在和川病死。

过了几十天,他家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说话,当初全家惊恐,以后就习以为常了。

崔轨说:“我是你家女婿,虽然不应在妻家给我立灵位,然而苦于我无依无靠,就给我立个灵位吧。”

轨妻听从了他的请求。

早晚置放祭品。不准放肉食,只要放素食,并且常劝她礼佛。

轨又都说出在地狱中的事,说:“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杀生或不孝,其余的罪,大概都是小罪罢了。”

又说:“我虽然无事,然而要帮助我多做福事。为轨多次设斋供奉,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从这以后,就不再来了。”

王家一一按他说的话,写经设供。

轨忽然又来愧谢,因而说:“现在就来告别。”

全家哭着送他。轨有个遗腹子,已年四五六岁了,轨道:“这个孩子一定会作大官,愿好好养育他。”

从此之后他就再也没回来。

【原文】唐王弘之,贞观中为沁州和川令。有女适博陵崔轨,于和川病卒。经数十日,其家忽于夜中闻崔语,初时倾家惊恐,其后乃以为常。云:“轨是女婿,虽不合于妻家立灵,然而苦无所依,但为置立也。”妻从其请,朝夕置食,不许置肉,唯要素食。恒劝礼佛,又具说地狱中事,云:“人一生恒不免杀生及不孝,自余之罪,盖亦小耳。”又云:“轨虽无罪,然大资福助,为轨数设斋供,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自兹已后,即不复来。”王家一依其言,写经设供。轨忽更来愧谢,因云:“今即取别。”举家哭而送之。轨有遗腹之子,已年四五六岁,轨云:“此子必有名官,愿善养育。”自此不复来矣。(出《法苑珠林》)